白书农
Bai Shunong

2020-2021年博古睿学者,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他是北京大学博古睿研究中心“博古睿讲座系列”的首讲嘉宾,也是在线平台“睿的n次方”的首位专栏作者,并给专栏起名《白话》。

2022-07-04

阅读时长7分钟

#未来·生命

专栏 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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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像人还是人像动物?

我们这个年龄的人在年轻的时候会经常看到周围人吵架。吵到不可开交时,除了骂对方的祖宗十八代之外,好像最高的诅咒就是骂对方是畜生,不是人。另外,大家也会常常在文学作品中把周围的万事万物都做拟人化的表述。现在回想起来,这两种现象其实都是人类中心思维定势的反映。那么“人”和“畜生”的边界究竟在哪里,这种边界是怎么形成的呢?

从“整合子生命观”的角度看,作为一种依赖共享DNA多样性应对周边要素不可预知变化而生存的多细胞真核生物,如果没有个体的主体性,没有个体对同类的辨识及居群秩序(还记得n问4中提到的动物居群组织的“三组分系统”吗?),人类不可能生存至今。同时,人类毕竟是一种从与黑猩猩之类灵长类动物有共同祖先的动物演化而来的一种生物,人类感官的分辨力不过只是以维持人类取食、求偶、逃避捕食者为度。因此,在认知能力出现后,衍生出的对超越取食、求偶、逃避捕食者需求之外的实体辨识及对实体间关系的想像时,最初不仅只有自身作为唯一的参照系,而且也只能以自身为起点。因此,“人类中心”观念的出现在所难免。可是过去几百年人类对生命系统的探索过程中所积累的信息,早已在感官经验之外为我们了解人类与其他生物的异同提供了“置身事外”的视角。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在更丰富的信息基础上改变或者重构我们曾经的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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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把“工具创制能力”作为“认知能力”的构成要素?

在我读过的传统心理学作品和文章中,当人们谈到认知能力,对象基本上都是语言(各种形式吧)及其所表达的符号之间的关系。但在《白话》专栏中,我们将“认知能力”定义为抽象能力+语言能力+工具创制能力。为什么要把工具创制能力作为认知能力的一个构成要素?主要是考虑到可以更好地回答符号的来源及其迭代机制的问题。这种观点的合理性有待方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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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对于“人之为人”有多重要?

就我所知,对于“人之为人”的提问一般是希望解释人类是怎么来的。从现代生物学研究的结果来看,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首先在于人类和其他生物之间存在生殖隔离。从本专栏前面的文章所讨论的内容来看,所谓“生殖隔离”,主要指具有多样性的DNA序列库在同一物种的个体之间可以共享、而在不同物种的个体之间不能共享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人类特有的基因序列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

可是,如果说DNA不过是类似乐高积木零配件高效生产线的图纸的话,这些零配件被生产出来后如何搭成模型,本身就是一个迄今为止仍然有待研究的问题。于是“人之为人”问题的答案显然不止于“生殖隔离”。更有甚者,如果说人类走的是一条“认知决定生存”的演化道路,以符号为外化载体的认知显然并没有被写入DNA序列之中,认知对“人之为人”的影响更不是“生殖隔离”可以解释的。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类演化虽然仍然表现出“组分变异、互作创新、适度者生存”的基本模式,但这里“变异”、“互作”的主体,就不只是DNA序列以及生命大分子网络中的要素,更重要的还有作为认知能力核心的符号。可能对信奉决定论的人而言,他们会期待发现一个可以从DNA序列推理出符号之间关系发生与迭代的公式。可是,从“整合子生命观”的视角看,对于生命系统这个自发过程的出现及其迭代而言,期待这类公式的出现从逻辑上就与演化的基本模式不兼容。

如果把《白话》专栏文章第24篇到第30篇所介绍的内容做一个概括,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表述——人类演化123:一个创新——认知能力;两种形式——认知能力外化的器物/实体工具形式,和观念/虚拟工具形式;三次转型——捕猎模式从弱肉强食转为擒贼擒王、生存模式从取食转为增值、行为模式从刺激响应转为谋而后动。在这个过程中,人类走出了“动物世界”。在“人类演化123”中,除了认知能力这个“1”的形成受到基因决定之外,其他的“2”、“3”,似乎是认知能力这个自带燃料的发动机驱动的自发过程的结果。大家想想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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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究竟是“善”还是“恶”?

这是一个古今中外思想家们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对这个问题,“整合子生命观”能提供什么不同的视角吗?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对人们谈到生物时常常会用它们“要”怎样的表述提出了反驳。我们认为从生命系统的形成开始,各种迭代创新,都是自发的,都是不确定、不完美、不得不的。按照这个逻辑来看人类的行为,不得不的取食、求偶、逃避捕食者,原本无所谓“善恶”。只是当人类在生存模式转型为“增值”的基础上,行为模式出现了“谋而后动”,个体的行为有选择之后,才出现了“谋”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出现了特定居群行为规范下,个体选择与公众期待之间的匹配度的问题,并最终出现了“善”与“恶”的问题。这显然与不知所云的“人性”无关。

我曾经基于“增值”这种人类生存模式,提出“善”是通过为所占有的资源增值而获得自身所需的生存资源的行为,“恶”则是通过以不同形式掠夺他人所占有的资源作为自己的生存资源,却不为社会既存生存资源增值的行为。显然,这是基于行为结果的一种评判。可是在行为发生之前,怎么知道“善”、“恶”,行为主体该如何做出选择呢?古今中外都会说“凭良心办事”。那么什么叫“良心”呢?各种词典上有很多很复杂的解释。我曾经给过一个非常简单的解释:对自相矛盾言行的高敏感性和低忍耐度。这又回到“认知”的问题,还是“认知决定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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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对人类生存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人工智能是近年媒体上绕不过去的一个话题。由于有幸在博古睿研究院中国中心的平台上结识一些国内人工智能的顶尖学者,在与他们的互动中,我曾对这个问题做过一点肤浅的思考。

就我目前的理解来看,要探索人工智能会对人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首先要回答“智能”对人类生存具有什么样的影响。在本专栏前面的文章中,我们提出“认知能力”本质上是人类作为生命系统“三个特殊”运行过程中相关要素整合的符号化的虚拟媒介。当然它以器物/实体工具和观念/虚拟工具这两种形式表现出来,但本质上它是以符号为核心而存在和迭代的。神经系统是符号的处理中心。从这个意义上,计算机及其算法被认为是另外一种在很多方面比神经系统信号效率更高的符号处理系统。

问题是,认知能力的出现尽管驱动人类走上了一条不同于其他生物的演化道路,但其终极功能无非只是一种“三个特殊”相关要素整合的媒介。人类作为生命系统存在的主体还是以“三个特殊”为连接的生命大分子网络。按照Andy Clark为代表的“具身心智”的认知理论,“身”之不存,“心”之焉附?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出过一个表述,即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区别是以“入口”为界——之后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实质性差异,而之前则是有天壤之别。从这个角度看,“人工智能”再强大,对于人类而言,本不过是加强版的媒介——它没有,好像也没有指望,或者不可能改变人类作为一个生命系统的“生命大分子网络”的主体性。

至于人们热议的脑机接口,人工智能控制人类行为的情景,本质上不过是人类创造的工具“僭主化”的表现。对行为主体的控制并非自“人工智能”始。我们在前面的文章中曾经提过,群居动物居群的存在,从来就依赖于“秩序、权力、食物网络制约”这个“三组分系统”。秩序的形成和改变是一个自发过程,但维持却永远需要权力。对于人类而言,真正的问题在于,在突破食物网络制约之后,由什么来界定秩序和制约权力。

我刚到北大工作时,在和同学聊天的过程中曾经提到,人类发展至今,好像非常难以摆脱两个困境,一个是把别人对现象的解释作为现象本身来接受,另一个是逻辑的50%。有同学回应说,前面一个困境容易理解,后面为什么是50%,而不是30或70?我说,那只是一个比喻,表示绝大部分人都不习惯按照既定的逻辑推理下去。如果推理下去的话,很多事情其实并不是大家开始以为或希望的那样。

艺萌「睿ⁿ」 |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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